评选说明  

关于对第十二期“聊城好人” 进行通报表扬的通知 

  各县(市区)委宣传部、文明办、总工会、团委、妇联、广播电视台,市属开发区宣传办、文明办,市直有关部门、单位,市直有关企业:

  2019年8月,“聊城好人”评选组委会进行了第12期“聊城好人”评选工作。9人被评为“聊城好人”,35人(团体)入选“聊城好人榜”。

  为表扬先进,发挥“聊城好人”示范引领作用,扩大“聊城好人”影响力,活动组委会决定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、奖章和奖杯,希望被评为“聊城好人”和入选“聊城好人榜”的同志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进一步发扬好人精神,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染身边人,让更多的身边人在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诚实守信、敬业奉献、孝老爱亲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为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
  同时也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好人所在单位、街道、社区(村居)等按照相关文件要求,对好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展示。

聊城市文明办

2019年9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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